《六枝特区新场乡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经特区党委、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新场乡位于六枝特区西北部,东与梭戛乡为邻,南与岩脚镇、关寨镇相连,西与水城县化乐镇接壤,北与牛场乡交界,地处三岔河域中段。全乡国土总面积138.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6万亩,农业人均耕地1.71亩;有1.2万亩的乡级林场1个,村级林场12个。共辖2个居委会,16个行政村,168个村民组,236个自然村寨;总人口10681户42612人,少数民族人口8606人,其中苗族4022人,彝族3847人,回族412人,其他少数民族325人,是一个汉、苗、彝、回等多民族杂居乡。
新场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特区相关要求,坚持自下而上的方式,紧紧围绕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四大主责和“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要求,聚焦赋能、减负、增效的工作目标,全面梳理三张清单共331项(共26项不对外公布)。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共127项(共12项不对外公布),其中:党的建设24项(共2项不对外公布)、经济发展7项、民生服务8项(共1项不对外公布)、平安法治8项(共1项不对外公布)、乡村振兴12项、精神文明建设4项、社会管理2项(共项1不对外公布)、安全稳定11项(共5项不对外公布)、民族宗教2项(共2项不对外公布)、社会保障9项、自然资源4项、生态环保4项、城乡建设5项、交通运输2项、商贸流通1项、文化和旅游2项、卫生健康4项、应急管理及消防6项、市场监管3项、投资促进1项、人民武装2项、综合政务6项。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共109项(共7项不对外公布),其中:经济发展5项(共1项不对外公布)、民生服务12项(共1项不对外公布)、平安法治5项(共2项不对外公布)、乡村振兴16项、精神文明建设2项(共1项不对外公布)、社会管理2项(共1项不对外公布)、安全稳定4项、民族宗教1项(共1项不对外公布)、社会保障8项、自然资源13项、生态环保10项、城乡建设5项、交通运输4项、文化和旅游6项、卫生健康3项、应急管理及消防5项、市场监管3项、人民武装3项、教育培训监管1项。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共95项(共7项不对外公布),其中:民生服务9项(共1项不对外公布)、平安法治9项(共3项不对外公布)、乡村振兴7项、社会管理2项、安全稳定11项(共3项不对外公布)、社会保障3项、自然资源9项、生态环保5项、城乡建设6项、交通运输3项、文化和旅游1项、卫生健康6项、应急管理及消防15项、市场监管8项、教育培训监管1项。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六枝特区新场乡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六枝特区新场乡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经特区党委、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新场乡位于六枝特区西北部,东与梭戛乡为邻,南与岩脚镇、关寨镇相连,西与水城县化乐镇接壤,北与牛场乡交界,地处三岔河域中段。全乡国土总面积138.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6万亩,农业人均耕地1.71亩;有1.2万亩的乡级林场1个,村级林场12个。共辖2个居委会,16个行政村,168个村民组,236个自然村寨;总人口10681户42612人,少数民族人口8606人,其中苗族4022人,彝族3847人,回族412人,其他少数民族325人,是一个汉、苗、彝、回等多民族杂居乡。
新场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特区相关要求,坚持自下而上的方式,紧紧围绕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四大主责和“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要求,聚焦赋能、减负、增效的工作目标,全面梳理三张清单共331项(共26项不对外公布)。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共127项(共12项不对外公布),其中:党的建设24项(共2项不对外公布)、经济发展7项、民生服务8项(共1项不对外公布)、平安法治8项(共1项不对外公布)、乡村振兴12项、精神文明建设4项、社会管理2项(共项1不对外公布)、安全稳定11项(共5项不对外公布)、民族宗教2项(共2项不对外公布)、社会保障9项、自然资源4项、生态环保4项、城乡建设5项、交通运输2项、商贸流通1项、文化和旅游2项、卫生健康4项、应急管理及消防6项、市场监管3项、投资促进1项、人民武装2项、综合政务6项。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共109项(共7项不对外公布),其中:经济发展5项(共1项不对外公布)、民生服务12项(共1项不对外公布)、平安法治5项(共2项不对外公布)、乡村振兴16项、精神文明建设2项(共1项不对外公布)、社会管理2项(共1项不对外公布)、安全稳定4项、民族宗教1项(共1项不对外公布)、社会保障8项、自然资源13项、生态环保10项、城乡建设5项、交通运输4项、文化和旅游6项、卫生健康3项、应急管理及消防5项、市场监管3项、人民武装3项、教育培训监管1项。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共95项(共7项不对外公布),其中:民生服务9项(共1项不对外公布)、平安法治9项(共3项不对外公布)、乡村振兴7项、社会管理2项、安全稳定11项(共3项不对外公布)、社会保障3项、自然资源9项、生态环保5项、城乡建设6项、交通运输3项、文化和旅游1项、卫生健康6项、应急管理及消防15项、市场监管8项、教育培训监管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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