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443594 | ||
文 号: | 六府通告〔2025〕4号 | 发文日期: | 2025-02-26 |
发布机构: | 特区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松树林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建设用地征地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六枝特区松树林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952号)等要求,现将六枝特区松树林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
该批次征地用途为六枝特区松树林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及类型
该批次征用地块位于六枝特区月亮河彝族布依族苗族乡隆茂村,总面积0.7671公顷,其中:农用地0.6863公顷(耕地0.5620公顷、林地0.08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80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3〕28号)有关规定,该批次征用地块共涉及1个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耕地39000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8000元/亩、建设用地18000元/亩、未利用地6000元/亩。征地时被征耕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实际损失进行青苗补偿;造成全年损失的,按1560元/亩进行青苗补偿;征地时被征耕地上无青苗的,不给予青苗补偿费。地上建(构)筑物、林木等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六枝特区征收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涉及被征地农户的安置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他途径安置为辅的方式进行。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被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