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2004166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06-02 | |
文 号: | 六府任免〔 2022〕6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邓忠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特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区属及驻境省、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中共六枝特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提名,2022年5月28日特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邓忠林同志任六枝特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万福同志任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正科级教育督学(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六枝特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杨文光同志不再担任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学(保留正科长级)职务;
熊翱同志任六枝特区商务局、六枝特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朱建达同志不再担任六枝特区商务局、六枝特区科学技术局局 长职务;
仲军维同志任六枝特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黄连文同志任六枝特区公安局新场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安鹏同志任六枝特区殡葬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姚革平同志不再担任六枝特区殡葬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安排在六枝特区大用镇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工作,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罗晓蓉同志不再担任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牟小伦同志任六枝矿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涛同志任六枝特区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俊同志任六枝特区住房保障中心(六枝特区棚户区改造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春来同志不再担任六枝特区住房保障中心(六枝特区棚户区改造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安排在六枝特区岩脚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韦世艺同志任六枝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吴桂梅同志任六枝特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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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邓忠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特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区属及驻境省、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中共六枝特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提名,2022年5月28日特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邓忠林同志任六枝特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万福同志任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正科级教育督学(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六枝特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杨文光同志不再担任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学(保留正科长级)职务;
熊翱同志任六枝特区商务局、六枝特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朱建达同志不再担任六枝特区商务局、六枝特区科学技术局局 长职务;
仲军维同志任六枝特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黄连文同志任六枝特区公安局新场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安鹏同志任六枝特区殡葬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姚革平同志不再担任六枝特区殡葬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安排在六枝特区大用镇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工作,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罗晓蓉同志不再担任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牟小伦同志任六枝矿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涛同志任六枝特区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俊同志任六枝特区住房保障中心(六枝特区棚户区改造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春来同志不再担任六枝特区住房保障中心(六枝特区棚户区改造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安排在六枝特区岩脚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韦世艺同志任六枝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吴桂梅同志任六枝特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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