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制止、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提高全区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2〕4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征求意见
本办法由六枝特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初稿,书面向特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和园区征求意见建议,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三、举报奖励范围与条件
(一)奖励范围
举报六枝特区区内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二)奖励条件
1.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在六枝特区行政区域内的;
2.有明确被举报对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事实的;
3.举报事项按照《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属于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
4.举报情况经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核查,查证属实的。
(三)举报方式与途径
1.可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或者“0858-5322789”六枝特区受理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2.可通过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渠道进行举报,如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
3.可通过其他能够使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及时掌握的方式进行举报。
四、奖励标准与原则
(一)奖励标准。区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区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每年安排20万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资金,用于区级受理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二)奖励原则。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或同一事项多处举报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举报事项有交叉时,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五、奖金给付与保密规定
(一)申领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办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二)身份核验。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励时,需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确保奖励发放到真实举报人手中,防止冒领等情况发生。
(三)告知方式。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应以书面、短信等方式告知举报人奖励金额等相关信息,确保举报人了解应得奖励情况。
(四)保密原则。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知悉范围,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奖励等信息,违者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者危及人身安全、造成人身伤害等危险方式收集有关证据;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二)被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被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除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外,还可以按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办法由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主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承 办: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六枝特区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信息:黔ICP备17007817号-1 52020302000005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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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六枝特区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制止、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提高全区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2〕4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征求意见
本办法由六枝特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初稿,书面向特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和园区征求意见建议,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三、举报奖励范围与条件
(一)奖励范围
举报六枝特区区内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二)奖励条件
1.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在六枝特区行政区域内的;
2.有明确被举报对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事实的;
3.举报事项按照《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属于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
4.举报情况经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核查,查证属实的。
(三)举报方式与途径
1.可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或者“0858-5322789”六枝特区受理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2.可通过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渠道进行举报,如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
3.可通过其他能够使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及时掌握的方式进行举报。
四、奖励标准与原则
(一)奖励标准。区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区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每年安排20万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资金,用于区级受理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二)奖励原则。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或同一事项多处举报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举报事项有交叉时,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五、奖金给付与保密规定
(一)申领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办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二)身份核验。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励时,需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确保奖励发放到真实举报人手中,防止冒领等情况发生。
(三)告知方式。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应以书面、短信等方式告知举报人奖励金额等相关信息,确保举报人了解应得奖励情况。
(四)保密原则。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知悉范围,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奖励等信息,违者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者危及人身安全、造成人身伤害等危险方式收集有关证据;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二)被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被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除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外,还可以按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办法由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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